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9-09-10 16:00浏览次数: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中央明确,要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的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政府监管信息共享,切实提高透明度,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持续深化我省“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加快信用体系建设,8月17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实施办法》,并介绍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市场监管局王俊胜副局长、省教育厅曹玉梅副厅长、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建设处程友华处长、省商务厅流通处卞益斌处长、省应急管理厅执法监督局曹永荣局长。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魏赟。

首先,请省市场监管局王俊胜副局长发布新闻。

王俊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根据新闻发布会安排,现就起草制定和贯彻落实《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实施办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2015年5月12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推广随机抽查监管。他指出,有些地方和行业把企业和监管部门人员放在同一平台上,通过两次摇号,按一定比例对企业进行抽检,随机确定检查人员,企业有了压力,也减少了监管部门寻租的机会。201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明确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去年6月28日,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再次强调,要“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2016-2019年连续四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今年1月27日,国务院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出台具体实施办法。4月9日,国务院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进一步作出部署。在6月25日召开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对创新公平公正的监管方式,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再次提出明确要求。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我省市场主体快速增长,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有各类市场主体981.99万户,其中企业333.99万户,位居全国第二;各类新业态层出不穷,一些领域风险突出,传统监管方式已难以实施有效监管,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更为完善的市场监管机制。在这样的背景下,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十分迫切,很有必要。

二、《实施办法》是如何起草制定的

为切实做好《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我们认真学习了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最新讲话精神和国务院《意见》等文件精神,邀请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等16个部门负责同志会商起草,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论证、认真修改,先后几易其稿,才将正式文稿上报省政府。7月初,省政府办公厅再次征求16个部门的意见建议,对《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于7月30日通过省政府常务会审议,8月17日正式印发。

三、《实施办法》有哪些内容

《实施办法》在架构上,基本与国务院《意见》相对应。全文共分4个部分,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紧紧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提出了一系列有含金量的“干货”,充分体现了江苏特色。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主要是明确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目的、意义以及时间进度要求,等等。明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解决多头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着力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到今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逐步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全面覆盖、协同高效,公开透明、严格规范,权责明确、各司其职,信息共享、联合惩戒”4个方面。

全面覆盖、协同高效。主要强调要依法履职,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公开透明、严格规范。主要强调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确保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有序开展,杜绝任性执法。

权责明确、各司其职。主要强调实施部门联合抽查时各部门的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该行业的联合抽查工作,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完善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信息共享、联合惩戒。主要强调数据归集共享的重要性,明确要加强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加大各部门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检查抽查结果等信息共享,强化抽查结果在信用联合惩戒工作中的运用,严厉惩处违法失信行为,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主要包括统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建立“一单两库一计划一细则”、积极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等5项任务措施。

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检查等3条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对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级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出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明确具体的免责情形和问责情形。强化督查检查,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其纳入重点工作,确保工作推进及时、开展有序。

四、《实施办法》明确的主要任务包括哪些

《实施办法》明确的主要任务包括5个方面:

一是统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实施办法》明确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是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基础工作平台,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时对接。各地各部门要依托该平台实施“一单两库”维护、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随机抽取、检查表格打印、检查结果回填、检查计划和结果公示,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全程留痕。

二是建立“一单两库一计划一细则”。

“一单”,即抽查事项清单。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梳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实施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联合部门等内容。

“两库”,即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办法》针对各部门实际,明确了三种建库方法:第一,对目前尚未建库的,由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第二,对利用各自业务系统已经建库的,可以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将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导入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第三,省级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由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建库,通过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汇总到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一计划”,即抽查计划。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一细则”,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也就是细化任务落实,明确组织领导、检查程序、抽查方式、抽查依据,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序开展。

三是积极推进部门联合监管。为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施办法》进一步压实了政府和各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的责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主导作用。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根据监管领域或行业特点、风险分类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联合随机抽查的对象、检查事项和参与部门,提高监管精准性。《实施办法》同时明确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的方法,既可以由一个部门牵头发起,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开展;也可以针对某行业或领域由多个部门共同发起,实施联合抽查。

四是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中的“一公开”指的就是结果公开,同时要对结果进行有效运用,发挥信用监管的作用。《实施办法》强调,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要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江苏”等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五是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五、《实施办法》有哪些特色亮点

《实施办法》主要有4个方面的特色亮点:

一是实施标准“高”。国务院《意见》要求,到2020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我省《实施办法》提出,到今年底实现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比国家规定时间提前了一年。

二是平台支撑“强”。国务院《意见》要求建设本辖区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我省于2016年建成贯通省、市、县三级的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使用部门达3409个,交换市场主体信息2168.7万条。《实施办法》明确将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作为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平台,具有“一单两库”(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维护、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随机抽取等功能,为实现单部门监管和多部门联合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是职责划分“明”。国务院《意见》对各部门职责划分提出总体要求,我省《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厘清了地方抽查计划与上级部门抽查计划的关系,确定可以由一个部门实施抽查,也可以由多个部门共同实施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干扰。

四是免责情形“细”。国务院《意见》对严格责任落实提出原则要求,我省《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追责免责具体情形,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抽查对象检查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人员已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检查要求履行职责且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或事后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与该次检查无因果关系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检查对象未被抽到,也未接到投诉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交办违法违规线索,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执法人员应予免责。可以说,这一规定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六、对抓好《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有什么考虑

为了确保《实施办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下一步,我们将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尽快召开省级“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和推进的时序进度。二是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高政策措施知晓率。三是在省级层面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根据工作重点,结合当前实际,在省级层面选定1到2个领域,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我先发布这些,谢谢大家。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王俊胜副局长。下面,记者朋友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供职于哪家媒体,同时说明提问哪位负责人。

南京晨报记者:我想问一下省应急管理厅曹局长,请您介绍一下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的“双随机、一公开”主要情况。请您简单介绍一下。

曹永荣(省应急管理厅执法监督局局长):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关心应急管理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在落实省政府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面,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中,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抓好落实和推进。

一是坚持了属地监管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我省各类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实施,对所有企业的检查,由设区市和县(市、区)分级实施。

二是科学制订检查计划。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订办法》具体要求,年初,我省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两级,都根据本机关检查人员数量和所属地区企业数量,来制订年度计划。在计划检查中,将安全生产风险高的、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业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列为重点单位,重点检查,其他工业企业列为一般检查单位。重点检查单位实现全覆盖,一家不漏;一般单位实施随机检查。重点检查单位占整个检查计划的60%,一般检查单位占检查计划的40%。制订计划时,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上下衔接,确保不重复、不缺位。

三是“双随机”工作的落实情况。从全省应急管理条口情况来看,设区市和县(市、区)均已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比较到位,杜绝了任性执法的现象。省级层面实施检查时,实行省、设区市、县(市、区)联合检查,共同记录检查情况,省级下发督办函,属地负责跟踪、督办,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由属地采取一定形式公开检查办案情况。检查、录入、公开,均由属地来完成。

作为省级层面,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相关要求,把对设区市、县(市、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纳入上级对下级综合监督的重点内容,对所有设区市规定每两年实现全覆盖。设区市对所有县(市、区)督察检查,年度实行全覆盖,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在全省落实到位。

由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绝大部分地区实施检查数量远远超过年度执法计划数量,不但做到了重点企业年度检查全覆盖,而且很多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都达到全覆盖。着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曹永荣局长,下一个问题。

新华日报记者: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问省市场监管局王局长。现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而且是在各个部门之间全面推行,意义是什么?公开主要指结果公开,这个结果公开之后,我们对结果的运用又是怎样的?

王俊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记者朋友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关注。“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市场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最早提出是2014年9月11日,李克强总理在视察天津新港海关的时候,称赞“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均由电脑程序随机选定”的抽检方式是一种创新。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赋予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更多内涵。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有以下几层意义:有利于解决执法随意、执法不公问题,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有利于解决频繁检查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解决执法力量不足问题,提高监管效率;有利于解决市场主体信用意识不强问题,通过小概率抽查产生大范围震慑,对守法守信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分为没有发现问题、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发现案源线索移交等情形,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各部门将检查结果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并记于企业名下。通过结果公开方式,唤醒企业信用意识,促进企业由对政府负责转变为对社会负责。比如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检查人员录入检查结果并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该企业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者,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从而增强企业守法自觉性,增强企业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扬子晚报记者:请问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全省信用体系的牵头建设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中,如何推动这一监管系统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在具体实施中有什么创新举措?

程友华(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建设处处长):谢谢这位朋友对我们信用建设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近年来,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有力支撑了“放管服”改革和江苏高质量发展。省发改委(省信用办)作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54号文件要求,积极主动协调协同省市场监管等各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好信用管理手段,积极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使监管的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我们将采取下面几项措施。

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目前全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已经归集的法人和自然人各种信用信息,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红黑名单等信息,已经达到47.9亿条,这一个数据量在全国处于前列。我们将进一步深化与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大各部门之间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检查抽查结果等信息共享。同时,按照“互联网+监管”的要求,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对接省市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在政务办理中的逢办必查,为实施分类监管、精准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提出22条政策措施,特别要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我们将组织各部门进一步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以信用评价为依据实施监管。就像刚才王局长介绍的,对信用状况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违约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要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检查和惩戒。深入推进联合监管和联合惩戒,把省市市场监管的信息平台归集到的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以及根据行业评价标准评定的行业评价结果信息,共享到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在“信用江苏”网站上公示,同时,应用到联合奖惩系统,加大对企业信用监测预警和综合评价,为监管部门监管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在部门中,进一步推广和应用联合奖惩系统,将抽查结果等信息嵌入到日常监管流程中,依照国家相关部门签署的50多个联合奖惩备忘录,和省联合奖惩措施清单,进一步推动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联合奖惩,将有严重违法失信或者与国计民生安全有关的失信者逐出市场。

各位新闻界朋友,传统监管模式是对所有市场监管主体的“平均用力”,传统的监管模式监管成本高,市场主体的压力大。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体现了四个“新”:一是监管理念新,贯穿于市场主体监管的全过程,伴随着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各个环节。二是监管方式新,根据不同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评价。三是监管手段新,以大数据为基础,以信用评价为依据,实施精准监管。四是监管机制新,能够实施跨地区跨部门和全社会协同监管,实现让守信者降成本、减压力,让失信者付代价、增压力。

荔枝新闻记者:请问省教育厅曹厅长,教育这块,我们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如何推动的?

曹玉梅(省教育厅副厅长):谢谢您的提问,感谢您对江苏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大家知道,教育事业是公益事业,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都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对象,其中市场属性较为明显的,就是校外培训机构,这次我们放在市场监管对象里面,也是把这块纳入市场监管范畴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一直将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作为我们的责任,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主要内容。去年,教育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教育培训机构的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很好成效。2019年,我们把校外培训机构作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将监管行动进一步深化。我厅开发了江苏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实施“互联网+治理+监管+服务”模式。

下一步,教育厅将按照《实施办法》要求,重点做好系统对接、建立“一单两库一计划一细则”和部门联合监管工作。主要在5个方面。一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梳理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清单。二是进一步完善江苏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将校外培训机构有关数据导入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三是会同省有关部门,并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公布全省的教育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四是结合实际,尽快制订监管工作细则,明确抽查方法,检查流程、内容、公示程序,等等。五是积极协同省人社、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年度市场抽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曹玉梅副厅长。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会后还可以继续采访,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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