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研究课题公开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1 来源:省信用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把握江苏信用体系建设实践基础和存在问题,深入探寻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和方法,全力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质增效、创新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事关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全局性、前瞻性课题的研究并进行公开遴选,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方向

(一)《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中期评估研究

研究要点:从第三方视角,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聚焦《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先进地区工作成效,认真总结、全面评估“十四五”时期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短板和弱项,形成全面系统的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结合江苏发展实际和发展需要,对到2025年全省完成“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和主要指标提出意见建议。

研究成果:(1)“十四五”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估报告;(2)“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汇编;(3)完成“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和主要指标的意见建议。

安排资金:15万。

(二)江苏获贷企业经营风险监测体系研究

研究要点:围绕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开展对我省在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获得融资贷款企业的主体特征、享受政策扶持情况、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方面研究,结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要求和金融、征信、评级等机构提供融资信贷服务相关需求,充分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研究构建我省面向获贷企业的经营风险监测体系,指导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平台上获贷企业开展经营风险监测,提升对金融机构等分析研判获贷企业经营风险情况的支持力度和参考价值,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研究成果:(1)江苏省获贷企业经营风险评估指引;(2)获贷企业经营风险评估和监测结果呈现形式;(3)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对获贷企业经营风险监测情况应对措施建议。

安排资金:14万。

(三)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

研究要点:围绕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充分利用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开展我省中小微企业主体特征、融资需求与现状、发展特点等方面研究,梳理用于描述和反映中小微企业真实信用状况的关键指标和因素,探索构建我省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在行业监管、融资信贷、公众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场景,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的客观性、实用性、指导性,提升信用信息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研究成果:(1)江苏省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级体系;(3)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在行业监管、融资信贷、公众服务等领域应用场景。

安排资金:14万。

二、申报要求

1、课题研究应注重理论科学性和实践指导性的有机统一,强调问题导向,透彻分析问题,切实找准痛点、难点,准确提出对策建议。课题研究要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运用现代研究方法,探索并形成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并力促成果在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发展中发挥实效。

2、课题以单位形式申报。课题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课题负责人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学位。课题组成员需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对江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和实践具有较深了解,前期已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

3、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课题申报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4月10日前(以邮寄时间为准)将申报书一式三份通过邮政快递到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建设处(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1号楼)。电子版发至jssxyb@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申报课题题目+申报单位名称”。

4、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课题立项评审,确定各课题研究单位并签订课题研究委托合同书。

5、《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中期评估研究完成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其他课题完成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热诚欢迎广大学者专家参与相关课题研究,真诚期盼课题研究取得预期成果。

联系人:郭冠中、孙楠楠,电话:025—83390225、83390223。

附件:课题申报书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3月29日

附件: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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