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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名村志丛书的编纂

2024-09-29    丛 珺

村志是记载一村范围内自然和社会诸事物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是“中国之志”序列里最基层、最微小的一份子。但正是这一粒粒微尘,记录了村落承载的乡土文化以及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笔者有幸参与了中国名村志丛书凡例、基本篇目和编纂规范的制定,在名村志丛书编纂培训及出版实践中,整理归纳了一些常见问题,以此探讨中国名村志的编纂思路。

一、突出“名”与“特”

2016年的《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实施方案》将名村志的类型划分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经济强村、新农村建设示范(试点)村和其他特色村四种类型,入选范围除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必须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评选的名单上的村落外,其他均为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权威组织命名、评定的相关类型村。《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则将名村志的入选范围更改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全国文明村”“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国家森林乡村”等,指向更加明确。除此之外,作为某种文化、习俗发源地或传承地的村落,可酌情收入。不难看出,入选范围扩大了,但对名村志的“名”和“特”也做出了更具体的要求。村志要以记载村域范围内的微观资料为主,根据不同类型名村的特点,有选择性地记述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历史与现状,重在突出名村“名”与“特”的内涵,从而达到执简驭繁、文约事丰、易于阅读、利于传播的目的。

一些申报名村志的项目在即将进入出版流程之时,呈现的志稿仍然体现不出“名”在哪里、“特”在哪里。凸显特色、单独成篇的内容,所占比例失衡,在200页左右的志书中仅占5—6个页码,难以撑起一个篇目。鉴于此种情况,笔者建议编者在设定篇目之前,先拟出该志的资料搜集提纲,确定对未来村志的总体设想,在编写初期即明确该志的“名”和“特”。特色篇目要做到层次丰富、内容充实,避免相关内容分散在整个志书中。有了总体设想,围绕提纲搜集资料,才能做到有心中有数、下笔有神。

突出村落的“名”与“特”更要求志书做到记述范围明晰,独有内容充实,整体站位高远。《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中对名村志丛书的记述范围作了规定:以记载村域范围内的微观资料为主。名村志除了人物可突破境域,记述外地名人在名村的事迹片段外,其他资料都应该来自本地,或者是本地独有的。前几批名村志丛书,“风土民情”篇目所收内容大多从县志中照搬,尤其是一个省份之内的名镇志、名村志篇目内容重复,没有体现出地域特色。“基本村情·社会保障”分目中,“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优抚扶贫”等条目,多出现把国家或省内政策条文摆在条目中,而缺少本村实际情况的志书文稿。这样编纂出的志书自然难以体现“名”与“特”,更无法起到承载一方之全史的功用。因此,编者在做整体框架设计时,要想“外”人之所想,及“外”人之所及,更为详尽、细致地收集本地独有的信息与资料,向广大读者展现村落的特色,更好地承载一方之宣传重任。

二、体例文风要把握好平衡

《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要求名村志丛书编纂在坚持志体的前提下,体裁运用、篇目设置、资料选择等可作适当创新。为进一步突显村志的可读性及文化宣传作用,各地编者对村志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艺术加工。如概述散文化、标题文学化、正文行文通讯报道化、人物传略文白夹杂化、口述史小说化等。常规情况下,方志不采用任何文学描写手法,志书正文有自己特定的文体,即志体。因此编者需要把控好语言的艺术性与行文严谨性、表述准确性之间的平衡。

地方志自古以来属于“官修”的信史。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要求镇、村级志书申报须经村委会、镇(乡)政府同意,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推荐,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核,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复核,由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上报中国名村志丛书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评审通过后,方可入选。这样的管理体系,对村志的内容把关更加严格,也应更具有权威性。但部分名村志进入出版流程后,仍有绝对化用语使用不准确、史实资料无法支撑绝对化用语的现象。如“中国××(某少数民族)第一村”,经过对资料的反复查证,被民间誉为或被某专家、学者称为同样称号的村落就有两个,但是哪一个也没有国家级的认证或授牌。如果放过了绝对化用词的查证,村志的准确性与权威性可能会大打折扣,甚至还会引发负面舆论甚至法律纠纷。

除此之外,方志的原则是“述而不论”,重点则在用大量真实的、经得起检验的资料来记录历史。结论不能由方志的编纂者以论点方式明确提出,而是让读者通过阅读志书自行得出。就志书整体而言,议论是其必不可少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客观的记述和主观的议论要严格分开,不宜采取夹叙夹议的手法。

传统志书主要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名村志突破创新,增加了链接和附两种体裁,用于补充说明正文的有关内容。但是,链接及附的数量不宜过多,气势不可压倒正文。如某村志正文中穿插大量新闻报道作为“附”,正文一个条目两三百字,一篇报道至少千余字,本末倒置。

三、篇目撰写要更加有针对性

名村志的一些具体篇目撰写与其他志书略有不同,因此需要特别注意,以提高志书整体水平,更好展现村情村貌。

例如记载村落文化的篇目,需要多加核实并体现与时俱进的价值观,为村落留下宝贵的精神财富。“风土民情”篇中,丧葬习俗多有一些涉及封建迷信的内容,在撰写时,需要注明哪些是已经摒弃的内容;“文物古迹”篇中收录的古代碑文、牌匾、家训等内容,必须做到与石碑照片或拓片、繁体字版古文献逐字对照;“艺文杂记”篇目中,要多搜集历史上的名家名作。对于一般性的歌咏本地的诗词文赋,本籍人士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文章、公开出版的文献书目可作为“艺文目录”收录在附录中,著录要素为著述名称、卷数、作者籍贯、版本、收藏信息等。对于村落名人的记载,需要坚持“生不立传,生可入志,以事系人”的原则。一些村志将村民或村干部悉数入志,使志书更像是本村的“联络手册”或是“家谱”,并不符合名村志的体例要求。名村志丛书不追求面面俱到,“人物传略”部分收录的人物众多,有些人物已在书中其他类目以事系人多次提及,建议不在人物传略单独设条。除了本籍已故名人、在世人物的事迹,村外著名人物曾在本村生活过,以及曾为本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外人物也可入志。

名村志紧接地气、贴近百姓,口述史成为村志纂修极为重要的资料来源,体现了志书自下而上的大众历史意识,包含了独特的个人感受与社会集体记忆。这是让地方志成果进入寻常百姓家的创新实践,但也需要注重口述史资料与志书体例的有机结合。内容方面,一要避免与正文重复,如某村志“村民生活·衣食住行”分目中,附了一篇口述史,以村民口述的角度再反映一遍村民衣食住行的变化,与分目正文重复;二要避免无实证的内容,如某村志收录的村民口述史中有一些竟然以“谜团”命名,且没有推测依据。角度方面,讲授者应讲事件本身,而不是宣传自己或村干部。如某村志原稿的“口述专访”部分都是以宣传个人的角度撰写,如“××村的引路人—×××”“痴心不改种梨第一人—×××”“第一个农民当庄主—×××”。后来通过责编与作者的共同努力,将口述专访的角度作了修改,变为“村党委书记×××谈乡村旅游发展”“果农×××谈流转土地种梨”“农民庄主×××谈农家乐的兴起”,使人物与事件得以更好结合,更符合志书行文风格。

编后记是记述和论述相结合的文体,而不是文艺小说体和散文体。编后记的署名应为“编者”,要从编委会的角度出发写作。内容主要记述本志编纂经过和得失体会,志书编纂组织发动、业务指导可以在其中记上一笔。

中国名村志丛书从2017年起已陆续出版6批72部,涉及26个省(自治区、市),志书编纂整体水平都在稳步提升。一本本小小的名村志作为“中国之志”的一朵朵浪花,在浩瀚的志书海洋中发挥着自己不可替代的作用。愿千百年后,我们编纂的志书能经得起历史检验,成为子孙后代们的一笔宝贵财富。

(作者简介:丛珺,方志出版社志书第二编辑部主任,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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