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 2018—2020年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苏协创办〔2018〕2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深入实施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和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验收和遴选结果的通知》(苏协创办〔2018〕1号)要求,现将组织开展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2018—2020年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规划编制范围 2017年下半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绩效评估结果为C等的10个协同创新中心进行整改验收,同时对培育建设的12个协同创新中心进行立项遴选,确定验收合格的协同创新中心9个、转为立项的协同创新中心2个、继续培育的协同创新中心7个、自主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4个。本次编制发展规划范围为上述几种类型的协同创新中心。 二、发展规划编制内容 (一)协同创新中心的总体定位、主要创新方向和目标任务; (二)协同创新中心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组织机构建设和运行模式,尤其要注重对协同体制的新探索和新突破; (三)协同创新中心主要任务与考核指标,包括科研创新与产出、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学科发展、国内外合作交流、社会服务与贡献以及其他方面,尤其要注重对接实体经济、服务江苏“两聚一高”贡献度的提升; (四)协同创新中心的条件保障与经费投入、支出; (五)协同创新中心的年度实施计划与绩效考核指标; (六)协同创新中心人员名单,包括全职固定人员名单、兼职与双聘人员名单、访问与流动人员名单、在读学生名单;总体经费预算;省财政专项经费支出计划; (七)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包括建设期指标和阶段指标。 三、发展规划编制要求 (一)各牵头高校及协同创新中心要高度重视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客观评估上一周期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在此基础上,会同协同单位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科学编制2018—2020年发展规划。 (二)发展规划主要任务与目标应具体、明确、可考核,资源整合与投入支出应切实、合理、可行,年度实施计划、绩效考核指标须与总体任务指标相吻合。发展规划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要相结合,主要指标应具有一定的层次和高度。专项经费支出计划应详细说明测算依据和分配方案。 (三)牵头高校及协同创新中心应组织专家对发展规划进行咨询论证,充分吸收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对发展规划进行完善,并提供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与专家名单。 (四)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发展规划进行审核论证,反馈问题并提出建议。牵头高校及协同创新中心应按照审核论证意见进一步修订发展规划。 四、其他事项 (一)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验收合格、转为立项、继续培育的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予以正式批复,对自主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予以审核备案,并将发展规划作为协同创新中心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发展规划每两年可修订一次,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送备案。 (二)请有关高校于3月10日前将《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附件1)及《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主要指标》(附件2)合并装订、加盖学校公章后一式十份报送至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联系人:张海珠,顾升华;联系电话:025-83335545,83335170;电子邮箱:jsgxxtcx@126.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719室;邮编:210024。 附件:1.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样式).doc 2.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主要指标.doc 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