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委教办函〔2022〕39号
各高校党委:
2022年上半年,省委教育工委公布了首批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名单,为加强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新时代江苏高校三级党组织“强基创优”建设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苏委教组〔2021〕33号)精神,现就培育创建单位中期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首批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
二、评估重点内容
(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对照“强基创优”培育创建单位遴选参考标准所列“建设计划”的测评要素,各培育创建单位申报时提出的建设计划推进落实情况。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着重体现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方面的进展和成效;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着重体现强化政治功能、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方面的进展和成效;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着重体现落实规范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强化作用发挥等方面的进展和成效。
(二)辐射作用发挥情况
对照“强基创优”培育创建单位遴选参考标准所列“预期成果”的测评要素,凝练成熟有效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和机制办法,形成一套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的进展情况;培育党建工作品牌,通过主流媒体宣传展示、扩大影响力的情况;撰写理论研究文章、形成建设成果汇编等情况。
(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资源投入、硬件设施、经费支持、条件保障等方面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在党建工作体制机制、组织机构、专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申报时提出的有关创新性思路、建设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在认真总结前期建设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明确下一阶段建设方案和举措。
三、组织实施
以自查自评和汇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育创建工作过程管理。
(一)各培育创建单位开展自查,梳理形成创建工作中期进展总结报告(见附件1),以学校为单位,于2023年2月底前报省委教育工委。
(二)省委教育工委召开中期评估会,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汇报。各高校视情况组织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评估会议,并于2023年4月底前报送评估结果建议(见附件2)。
(三)省委教育工委反馈评估相关意见建议,公布评估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中期评估工作,确保所属培育创建单位认真抓好落实,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二)各培育创建单位要以此为契机,总结经验,找准问题,明确解决办法,切实提升工作成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高校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联系人:金俣昕、王峰,联系电话:025—83335167、83335568,电子邮箱:zuzhichu@ec.js.edu.cn。
2. 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评估结果建议表.docx
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
政策链接:一图读懂——《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首批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中期评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