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台全国首个法治小区建设规范地方标准
时间:2024-06-07  浏览次数:

扬州市日前发布全国首个法治小区建设规范地方标准——《“法治小区”建设规范》(编号:DB 3210/T 11762024)。该标准将于615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涵盖组织机构、申报流程、建设内容、评估与验收要求等四个方面内容,明确组织建设、民主建设、法治建设等3大类、18项评估指标,为推进“法治小区”建设工作提供了具有实践指引性的操作指南。一是在组织机构上,明确由各地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司法局做好“法治小区”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评估评价。将乡镇(街道)党(工)委应将“法治小区”建设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谐社区、文明小区建设工作有机结合,统一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推进目标。规定司法、公安、综合执法、物业管理等单位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应协调统筹法治资源,积极支持“法治小区”建设。二是在民主建设上,明确提出法治小区要依法成立小区业务大会,制定“两清单一公约”,提升业委会(物管会)参与基层治理能力,强化群众监督,巩固公民道德建设。要健全完善小区居民利益表达机制,全面畅通业主问题反映渠道,及时收集、反馈各类意见,提高小区治理公开化、透明化、民主化。建立培训机制,业委会(物管会)要定期参加住建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服务培训,积极配合辖区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三是在法治建设上,明确法治小区要建立健全小区决策议事规则、“援法议事”等工作机制。要建有固定的法治文化阵地,定期更新法治宣传内容,依托网络推进小区法治宣传工作,将法治宣传融入小区治理。要建立一支稳定的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和“法律明白人”队伍,联合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定期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出将特殊人群管理落实到网格一线,定期走访,协助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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