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司法局“四突出”推动地方性法规落地见效
时间:2024-08-30  浏览次数:

泰州市司法局紧扣中心发展大局,充分发挥“一个统抓、五大职能”作用,全面深化“八五”普法重点任务,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推动地方性法规宣传贯彻执行,在立法、学法、普法、用法上强化一体落实,确保有效实施。

一是突出人民当家作主,聚焦立法参与抓服务。在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建设联系点,打造民意表达平台。市律协认真履行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职责,组织广大律师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充分讨论,提出高质量建议。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做好法规前期立法调研,扎实做好法规审核工作。在今年《泰州市托育服务条例》立法调研中,与市有关部门一道到市区部门、托育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意见建议,以立法铺路探索托育服务“泰州模式”。目前,正全力参与做好数据条例立法调研。积极参与有关法规起草,邀请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家参与法规起草调研、论证咨询、修改完善、清理评估等工作,借力借智提升立法质量。

二是突出关键少数作用,聚焦示范引领抓实效。将地方性法规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内容、纳入普法清单,提高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对法规有关内容的知晓度。海陵区将《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泰州市消防条例》等法规纳入政府常务会议“每月一法”清单内容,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将《泰州市标准化条例》《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泰州市绿化条例》等法规作为部门领导学法重点内容。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先学一步”,市法宣办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专项履职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专家评议团、大众评议团”全程参评,全面展示部门学法成果。扎实推进地方性法规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生态环境局走进蓝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等企业;发改委组织企业信用修复培训会,开展《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专场培训并现场考试。据初步统计,已开展20部地方性法规进企业活动3000多场次,越来越多的企业负责人接触到更接地气的法律规范内容。

三是突出全民守法要求,聚焦宣传普及抓融合。集中开展地方性法规宣传月,将今年的地方性法规宣传月活动主题确定为“促进泰州市地方性法规转化社会治理效能”,通过加强地方性法规学习培训、编发地方性法规典型案例、深化地方性法规进基层活动、拓展地方性法规宣传渠道等多项举措有序推进社会面宣传普及,提高覆盖面和知晓度。围绕《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重点法规宣传普及,联合市效能办、营商办等部门举办优化营商环境“普法直通车”暨“法企面对面”系列活动,通过现场解读、案例展示等形式走进园区、企业解读条例、宣传条例,目前泰兴专场(第二场)已经筹备到位,同时强化“线上+线下”结合,在“微泰州”等平台同步推出“法企面对面”短视频,扩大宣传范围。聚焦打造地方性法规宣传新模式,联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以案释法基层行”“服务大局普法行”“幸福泰州·典亮生活”等活动中积极融入地方性法规宣传内容。在《泰州日报》开设“我执法我普法·以案释法”专栏,联动市区及市级部门组建普法微矩阵,开辟“我们自己的地方性法规”宣传专栏,开展地方性法规线上普法。兴化市、海陵区制作《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泰州市绿化条例》等普法微动漫、微视频,自规部门制作泰式民居普法视频,生动展示《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让地方性法规宣传更加可感可知。

四是突出法治政府建设,聚焦贯彻执行抓落实。聚焦提升执行力这一关键,将法规实施情况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和工作部门权责清单,探索建立完善工作报告、行政执法行为考评等制度,压实行政机关主体责任。围绕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文明养犬”问题,公安部门在日常巡逻过程中主动宣传《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强化劝导制止,对不听劝导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罚。今年510日、14日,泰兴市公安局济川路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周某某连续不按规定携犬出行,劝导无效后,依据《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第52条第二款,对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中交叉领域、“模糊地带”,市有关部门积极适用法规规定快速启动联动机制,及时处置应急情况。今年63日,泰州市永定快速路1号隧道发生火情,市有关部门依照《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第5条,交警快速路大队、隧道养护应急队伍、城管环卫部门等联动处置,及时消除险情,快速恢复交通。对违法行为严格尺度、依法处理,让违法者对法规刚性规定心存敬畏。今年12日,海陵区城市管理局城东中队接到举报,反映东方名邸公共树木被物业强行修剪,经现场调查,海陵区城市管理局依照《泰州市绿化条例》第24条、第40条有关条款,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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