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质量状况(2018年上半年)

发布时间:2018-07-23 17:43浏览次数:


一、环境空气质量

2018年上半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同比略降。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59.0%,同比略降0.6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57.4μg/m3,同比上升4.7%。

1、城市空气

全省13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在45.3%-73.5%之间。

13个设区市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处于45.8μg/m3~72.8μg/m3之间,全省平均浓度为57.4μg/m3;PM10浓度处于70~120μg/m3之间,平均为92μg/m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处于176~210μg/m3之间,平均为189μg/m3;SO2浓度处于10~18μg/m3之间,平均为14μg/m3;NO2浓度处于28~52μg/m3之间,平均为40μg/m3;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处于1.2~1.7 mg/m3之间,平均为1.5 mg/m3

与2017年同期相比,PM2.5浓度有所上升,PM10、NO2和CO浓度持平,O3和SO2浓度分别下降1.6%和22.2%。

2、重污染天气

受不利气象条件等因素影响,上半年全省共发生5次大范围污染天气过程,发布蓝色预警4次、黄色预警3次(其中有2次由蓝色升为黄色)。全省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3.9%。与2017年同期相比,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上升2.4个百分点。

3、酸雨

全省设区市酸雨平均发生率为9.3%,降水平均pH值为5.70,酸雨平均pH值为5.02。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镇江、扬州和泰州8市监测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酸雨发生率介于3.9%~17.2%之间。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和宿迁5市未采集到酸雨样品。

与2017年同期相比,全省酸雨平均发生率下降9.9个百分点,降水酸度和酸雨酸度均略有减弱。

二、水环境

2018年上半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略有下降,太湖蓝藻水华形势同比改善。

1、饮用水水源地

全省开展监测的137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测134个)中,有125个水质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93.3%。

25个国家考核的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类标准要求。

2、流域地表水

全省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104个断面(国考断面)中,水质符合Ⅲ类的断面比例为62.5%,劣Ⅴ类断面比例为2.9%。与2017年同期相比,水质符合Ⅲ类断面比例下降12.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上升1.0个百分点。

列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380个流域地表水断面(省考断面)中,水质符合Ⅲ类的断面比例为64.2%,劣Ⅴ类断面比例为2.9%。与2017年同期相比,水质符合Ⅲ类断面比例下降2.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上升1.1个百分点。

3、太湖流域

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平均浓度达到Ⅱ类标准要求,总磷平均浓度为0.089mg/L,符合Ⅳ类标准,总氮平均浓度为1.89mg/L,属于Ⅴ类。与2017年同期相比,总氮平均浓度下降6.9%,总磷平均浓度上升50.8%。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5.4,同比基本持平,总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4~6月蓝藻预警监测期间,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共计发现蓝藻水华聚集现象44次,未发生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事件。与2017年同期相比,蓝藻水华聚集现象发生次数减少6次,最大发生面积下降49.6%,平均发生面积下降33.9%。

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有7条河流水质符合Ⅲ类,占46.7%;其余8条河流水质处于Ⅳ~Ⅴ类。与2017年同期相比,符合Ⅲ类水质河流减少2条。太湖流域137个重点断面中,有109个水质达标,达标率为79.6%,较2017年同期上升2.2个百分点。

4、淮河流域

江苏省淮河干流水质较好,4个监测断面均符合Ⅲ类水质标准,与2017年同期相比保持稳定。主要支流总体处于轻度污染,符合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65.3%、27.0%和7.7%,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总磷、氨氮和化学需氧量;与2017年同期相比,符合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5.7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上升2.0个百分点。

5、长江流域

长江干流江苏段总体水质较好,10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水质保持稳定。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水质符合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分别占53.3%、33.4%和13.3%,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与2017年同期相比,符合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10.3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上升1.9个百分点。

6、入海河流

26条主要入海河流河口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Ⅲ类标准的断面占23.1%,Ⅳ~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分别占46.1%和30.8%。与2017年同期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下降11.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上升7.7个百分点。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

三、声环境

2018年上半年,全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评价,全省1~4(4a、4b)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8.7%、98.3%、100%、98.8%和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1.8%、91.5%、92.9%、84.1%和100%。

与2017年同期相比,全省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1类、2类和3类区昼间达标率均有所上升,夜间达标率略有下降;4a类区昼间达标率略降,夜间达标率略升;4b类区昼夜达标率保持稳定。

全省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表现出与城市日常生产、生活和作息规律相关的变化特征,昼间7~19时平均等效声级维持在较高水平。

四、近岸海域

2018年上半年,全省近岸海域31个国省控海水水质测点中,符合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二类标准的测点占35.5%,劣四类水质测点占38.7%。与2017年同期相比,符合或优于二类标准测点比例上升9.7个百分点,劣四类测点比例增加3.2个百分点。

22个国控海水水质测点中,水质符合或优于二类标准的测点占45.4%,劣四类测点占36.4%。与2017年同期相比,符合或优于二类标准测点比例上升18.1个百分点,劣四类测点比例增加4.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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