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4-01351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4-10-18
名 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扬高速公路宿迁枢纽至黄花塘枢纽段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扬高速公路宿迁枢纽至黄花塘枢纽段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0-18 09:01浏览次数:

苏环审〔2024〕89号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新扬高速公路宿迁枢纽至黄花塘枢纽段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扬高速公路宿迁枢纽至黄花塘枢纽段现有工程北起宿迁枢纽,向南途经宿迁市经开区、宿城区、泗洪县,淮安市盱眙县,终于黄花塘枢纽,全程136.9公里,全线建设标准为双向四车道。本次是在原有工程基础上实施扩建,宿迁枢纽至宿迁南枢纽段扩建后为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宿迁南枢纽至黄花塘枢纽扩建后为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项目扩建后主线桥梁共计168座,全线设置互通式立交13座、服务区4处,收费站10处,沿线配套建设绿化工程、收费设施、监控通信设施、管理养护设施等。项目不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

项目占用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洪泽湖重要湿地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已取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苏政办函〔2024〕61号);项目占用怀洪新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徐洪河(泗洪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已取得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项目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意见;项目占用淮河洪水调蓄区、第一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已取得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项目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意见;项目涉及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洪泽湖东部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已取得省林业局出具的生物多样性评价审查意见(苏林保〔2024〕12号);项目以路基形式穿越盱眙第一山国家森林公园、以桥梁方式穿越洪泽湖省级重要湿地,已取得省林业局出具的原则同意初审意见(苏林保〔2024〕22号)。

该项目符合《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年)》《江苏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等造成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对穿越各类生态敏感区的路段,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按《报告表》所述,除必要的施工便道、便桥外,项目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弃土场、材料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等大型临时设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土石方管理,减少弃渣量,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禁止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剥离和保存表层土壤耕作层,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实施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高振动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取得相关部门许可,且应公告附近居民。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噪声防护措施。项目全线对91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其中路基段设置4米高声屏障37634米、桥梁段设置4米高声屏障2404米,路基段设置5米高声屏障16922米、桥梁段设置5米高声屏障2253米,设置7米高声屏障1505米。对于采取隔声屏降噪措施后仍未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的1423户,安装隔声窗措施,保证其室内声环境在运营中期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住宅建筑允许噪声级。

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划定建筑物与高速公路的控制距离,并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沥青拌合站采用沥青烟气净化装置处理,混凝土搅拌站采取全封闭式作业、安装除尘设备,混凝土搅拌站、预制场和施工便道主要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的养护。运营期餐饮油烟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加油站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四)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工程施工时间,桥梁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跨河桥墩采用钢护筒围堰施工,不得向施工水域排放钻孔灌注桩的出渣及施工废弃物,不得影响国省考断面水质。对临时弃土、堆料表面及时进行覆盖,防止暴雨冲刷导致污染物进入河流及周边水体。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设置截水沟、隔油池、沉淀池、清水池,砂石料冲洗废水和机械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对具备接管条件的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接入区域污水管网处理。各类废水禁止排入沿线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保护区域。

运营期对徐洪河大桥、怀洪新河大桥、下草湾大桥、淮河特大桥等涉及生态敏感区路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尾水排入周边无水源水质保护或渔业用水功能的水体。收费站房建区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服务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预处理后就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当地污水处理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规范处置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处理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台账,与处置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做到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生化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加油站油罐产生的油渣、废油手套、废抹布、油渣及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废水及固废进入浅层含水层,施工期泥浆池、水处理设施、建筑材料堆放等场所应采取防渗措施。运营期加强对加油站的定期巡检,杜绝跑冒滴漏。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监控,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对徐洪河大桥、怀洪新河大桥、下草湾大桥、淮河特大桥涉及生态敏感区路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隔油沉淀池和事故池,加强桥梁护栏防撞设计。加强运营期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制订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厅委托宿迁市、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宿迁市、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1016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211-320000-04-01-33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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