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4-00821 组配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2024-07-04
名 称: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66号提案的答复 文件编号:苏环案〔2024〕153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6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4 15:41浏览次数:

陈惠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考核指标调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立足农村实际,强化部门协同,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重点流域和村庄,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建管并重,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水平。截至目前,我省15416个行政村中已完成治理8283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53.7%,比“十三五”末提升了22.7个百分点。去年5月,生态环境部在无锡市锡山区召开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推进会,推广我省整县制建设、专业化运维的治理经验。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在省、市、县三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组,落实“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级抓落实”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机制。起草并由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方案》,对“十四五”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科学确定目标任务、治理方式和建设时序,全省76个涉农县均编制了“十四五”专项规划,2022年起对照国家新考核标准组织了规划修编。

二是完善考核标准。“十三五”期间,国家按照“一个行政村建有一套治理设施”标准计算行政村覆盖率。2021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修订)》,提出“双60”考核标准。2023年12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所有村庄需实现“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列入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按年度对各省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我省严格执行国家考核要求,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率”的子指标,纳入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体系,强化数据调度和年终考核。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纳入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评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导调研内容,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三是加强科技支撑。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的标准、技术、管护等方面难题,2020年5月印发《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特别是在生态环境敏感区,设定特别排放限值,2021年12月印发《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强化对基层因地制宜开展治理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初步建立了符合江苏省情的治理技术路线。2022年11月印发《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着力解决处理设施“建管分离”问题,推动各地建立健全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

四是强化运维管理。在全省推广推进各地集中式处理设施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运维,全省76个涉农县(市、区)分别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坚持“问效于农”,通过绩效考核压实第三方专业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提升运维水平,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整县制专业运维的比例提高到70%以上。组织开展已建设施“回头看”专项整治提升行动,重点解决管网入户率低、管网损坏、私自接管、雨污混接、设施运行不正常、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近三年累计排查治理设施7万多台(套),累计整治了近6千台(套)不正常运行设施。

五是加大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纯公益性事业,主要靠各级财政投入(主要是区县)。2020—2022年,我省连续3年下达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奖补资金,共计9.05亿元,支持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此外,2021—2023年,国家下达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04亿元,用于支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向苏中、苏北地区倾斜。省财政厅对遴选获评“省级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示范区”的地区,按照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给予每个县(市、区)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财政奖励,重点向苏中、苏北地区倾斜。

“十四五”期间,国家部署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求我省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5%。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考核体系。联合农业农村部门,继续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完成率”指标纳入2024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联合督导调研,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同时也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特色田园乡村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创建评选体系,督促引导地方党委政府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指导各区县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顺应村庄演变趋势,优先将规划保留村庄纳入治理计划,建立重点治理村庄清单,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目标任务和工作时序。指导各地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中新建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设同步,在村庄建设规划中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村庄排水设施和用地布局,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效果。到今年年底,全省治理(管控)率达到55%以上,提前一年完成国家“十四五”考核任务。

二是优化治理模式。坚持“问需于农、问计于农、问效于农”,力戒形式主义,不“贪大求洋”、盲目上大项目,鼓励依据村庄规划,立足农村实际,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治理技术,不搞“一刀切”。强化项目设计阶段实地调研,统筹考虑农村生活污水实际水量水质及其变化规律和区域水环境改善需求,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处理设施设计规模要与农村常住人口及其污水实际产生量相匹配。组织开展提升改造,对以往建成的设施增设或放大进水调节池容积,减轻节假日“潮汐”、冬夏季用水量差异大对处理设施的负荷冲击。对搬迁拆并类村庄明确不采用工程性措施开展治理,根据群众治理意愿,在满足“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收集+转运等方式,依托乡镇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能力有较大富余的临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实现对农村生活污水的集中转运处理,不影响考核结果。

三是推进资源化利用。组织编制《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和管控技术指南(试行)》,采取综合措施,做到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和管控。鼓励基层首创,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对于重点治理村庄清单之外的一般村庄,进一步明确优先开展资源化利用,建立全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村庄清单,按“三基本”标准实施,降低建设成本和运维费用。

四是鼓励群众参与。积极鼓励引导各地运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良好成效,制作通俗易懂的标语口号,推动纳入村规民约,广泛宣传,增强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指导各地在治理项目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把实事办实,优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庭院经济、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让百姓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设、验收、运行等工作,使广大村民切身体会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带来的变化,并从中获得环境收益,以此激发村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主动性。

五是加强部门协同。依托省、市、县三级攻坚办,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与住建、水务、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推进机制,按期调度工作进展及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同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村庄规划、供水设施建设、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加强污水治理与农村环境整治、厕所革命、生态河道、黑臭水体整治、垃圾收集运输相结合。联合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推进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优先对本年度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更新改造的村庄,与农村污水治理一体化推进,重点做好工程建设衔接,确保化粪池出水能重力自流进入污水收集系统,实现“应收尽收”。

六是落实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商请省财政厅给予更多支持,继续筹措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对经济相对薄弱、“三保”压力较大、治理率不高等县(市、区)的帮扶力度。指导各地有效整合农村环境整治相关资金,支持民生实事项目建设运维。落实《关于加强乡村建设项目库和任务清单管理的通知》(农办乡建〔2024〕3号)要求,积极争取将农村生活污水项目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申请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支持。鼓励各地依法合规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运用施工总承包+委托运营(EPC+O)、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分期滚动投资等模式,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运维资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已获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执行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管好用好。

感谢各位委员对江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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