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21版)》
修订说明
发布日期:2021-09-01 10:15 信息来源:执法局 浏览次数:

一、修订的必要性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分别于2021年2月1日、9月1日、9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140号令新增2条共6项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应急管理部6号令新增5条共15项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修改了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三分之一,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并且可以按日连续处罚。为确保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则全面及时上线,保障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必须对原《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进行修订修改。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新增省政府140号令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裁量,《适用细则》第二部分裁量细则增加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类。

(二)新增应急部6号令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裁量,对有上位法处罚依据的违法行为,与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进行了衔接;对上位法未规定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增加具体裁量标准。

(三)新增《安全生产法》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裁量,共5条,修改部分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裁量,按处罚依据,对部分裁量幅度进行了调整。《安全生产法》中法律责任由“可处”修改为“处”的,《适用细则》中裁量幅度和计算规则同步进行修改。

三、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

3.《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部令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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