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重点工贸企业火灾防控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1 17:06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基础处 浏览次数:

 苏应急函〔2023〕175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消防安全防范,防范遏制火灾事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1月底在全省开展重点工贸企业火灾防控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从事服装服饰、文教娱乐用品、塑料制品、食品、家具生产加工、经营储存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2.从事保温材料生产等火灾风险较高的企业;

3.涉及生产或使用海绵、泡沫等易燃可燃物品的企业。

省应急管理厅通过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抽取2077家重点企业,详细名单电子版发送各地。在名单所列企业必查的基础上,各地要进一步核实确认、补充完善,确定联合执法检查的范围。

二、重点检查事项

1.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其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有效,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

5.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是否违规存在“三合一”现象。

6.存放易燃可燃物的厂房和仓库内,是否违规使用明火;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7.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8.是否违规使用燃气,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9.“厂中厂”出租方是否对承租方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是否对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

10.是否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消防部门细化工作方案,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组织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各地应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联合检查计划报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地要进一步压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层层落实全员责任制;强化车间班组专兼职安全员配备,佩戴统一标识,落实“一清二查三到位”工作职责;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三)强化警示曝光。各地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火灾防范安全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提请地方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明确整治责任,严格闭环管理,并督促落实整改期间的临时性防范措施。要加大典型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四)组织督导检查。各地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查暗访,对执法检查不精准、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严肃问责通报。本次联合执法行动工作质效将列入评先评优和省级对各地考核内容。各地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见附件)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于2024年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省应急管理厅  踪 波,025-83321516。

     省消防救援总队 丁阿平,025-86335257。

 

附件:联合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doc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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