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四)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区域合作处)。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五)火灾防治管理处。组织拟订消防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六)防汛防旱处。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七)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九)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执法监督局。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处。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省安委办综合协调处。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建议;统筹省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协调全省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省安委办巡查督查处。督促指导设区市党委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突出问题;组织实施全省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专项督查,统筹做好国家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相关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调查评估和统计处。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十五)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下拨和省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十六)科技和信息化处。组织编制省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十七)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归口管理厅机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新闻宣传处。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相关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十九)规划财务处。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统筹协调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二)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订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有关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政罚款的收缴统计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财务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组织研究拟订矿山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矿山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矿山安全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三)矿山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监督检查地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推进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规范化建设;负责编制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地方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协调或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组织煤矿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及以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评估、督办、约谈和警示教育等工作;负责统计分析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情况。

    (四)监察执法一处、二处。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依法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现场处理、行政处罚;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采取现场处置措施。